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

浅谈最低薪金制

印尼政府今年9月要求大马落实对该国女佣最低月薪800令吉,虽然至今仍未有定案,国内制定最低薪金制的呼声不断展开,此课题也随后在国会展开了辩论。

其实,最低薪金制在许多国家非常普遍,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最低薪金制,可以是按时薪、日薪、周薪或月薪计算;也有针对个别低收入领域的最低薪金制;甚至如越南般仅设定外来投资者须付予该国劳工最低薪金制。

2007年起,仅有初中三程度的我国公务员是公务员中最低薪金的一群,每月包括基薪与各项津贴的收入是RM1,024.15。这使得工资最少的公务员远离了贫穷线,但私人界就职者并没有如此统一的保障。

我国虽没有设定全国最低薪金制,但有1947年薪金制定理事会法令,可透过成立委员会来制定某领域的合理薪金以保障员工福利。大马职工总会在2008年8月份出版的劳工月刊指出,在四个由该委员会所制定并沿用至今的领域及最低薪金为:承办宴席业及酒店业是RM185(自1982年);电影院员工是RM175(自1981年);槟城货物搬运员是RM120(自1977年);店员是RM250(自1981年)。

四领域薪制未与时并进

其实,1947年薪金制定理事会法令赋权委员会每两年可调整这些领域最低薪金。由于该委员会在过去二十多年不曾检讨及调整以上领域的最低薪金,原先有法令保障的四个领域因没有与时并进而失败了。人力资源部在接下来探讨保安及私人诊所助理的最低薪金时,也一并更新其他四个领域的最低薪金,否则该委员会将失去了其应有的运作功能及意义。基本上,目前这些领域的薪金都高于所该委员会设立的最低薪金,并由市场的需求供应决定。

在本季度的国会,种植及原产业部长柏纳东博表示割胶和园丘工人的薪水超过RM720贫穷线,结果被受压迫人民阵线(JERIT)谴责部长没做好功课,误导民众。事实上,在2003年经过劳资双方协商后,达致共识园丘工人每月薪金约700令吉。按照国际劳工法,一个国家若制定了全国最低薪金制,该国国民与外劳得同工同酬。由于这不是法定的最低薪金制,许多低薪的工作已转移给廉价的外劳。

由菲律宾及印度到我国工作的外劳享有至少1400令吉的月薪,这是基于我国与这两个国家签署的备忘录中注明的最低薪金。来自这两个国家的外劳学历较高,多数为白领员工。无论如何,我国对菲律宾及印度外劳的需求(分别为10,112及164人)相对低于仍未有最低薪金备忘录的印尼(237,256人)。市场需要廉价劳工。若800令吉真的成了印尼女佣的最低薪金,我国35万失业人士愿意与他们竞争吗?

最低薪金制虽成了某些政治人物和社团眼中的万灵丹,认为设定了最低薪金制就能解决我国贫穷问题,减少外劳即能一并解决外劳的问题。事情如此简单吗?薪金委员会能与时代挂钩吗?届时如何应对大量非法外劳的涌入呢?政府的执行力是关键。

(刊登于2009年12月4日《南洋商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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